(一) 學生畢業前應於成績確定後主動提交歷年成績單一份、學習指標完成報告書及學士論文向本系提出申請,經本系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,得於學位證書、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「學士榮譽學程」。
(二) 通過本學程標準為:
1. 學習指標的完成度以及修畢榮譽學程課程至少三十一學分,以及指導教授指定之選修課程至少四學分。如有需要本委員會得佐以筆試或口試進行審查。
2. 國際語文溝通認證例如TOFEL達九十分,或日文、法文、德文之一的學習水平達到標準。
3.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學士論文。